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4-01 18:17:16 81

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顺应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新趋势,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为突破口,坚持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发展,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三大攻坚战”,发展一批有特色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有较强赢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能型、融合型产业生态,将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打造成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新引擎,将xx打造成全国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高地。

二、工作重点

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的芯片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基础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内容、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生活等应用服务业,积极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研发创新智能硬件,密切跟踪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积极培育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存储、挖掘、处理、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开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引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一)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xx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xx%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最高可获得xxx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

1. 龙头企业发展奖励。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进入xx—xx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xx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xx亿元、xx亿元、xx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xx万元、xx万元、xx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

2. 骨干企业项目支持。对上年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xx%的骨干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就业等因素,给予xx万—xx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对上年营业收入xx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xx%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xx万—xx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于获得天使轮投资和风险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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