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清单(公司)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确定集团党委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如下:
一、应当向市委请示的事项清单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5.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6.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7.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8.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9.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二、应当向市委报告的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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