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实施方案(区县)
2020-04-11 20:24:06 67

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实施方案(区县)

 

为积极响应中央金融服务三农的号召,有效筹集因灾害或疫情导致人员伤亡和医疗的赔偿基金,妥善处理灾后事故,建立可持续、有保证的补偿机制,让保险保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灾害或疫情风险的能力。

根据20xx年x月国发〔20xx〕xx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xx年x月x政发〔20xx〕xx号《xx省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xx号)将开展巨灾保险纳入重点政保合作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公共灾害的人身伤害补偿方面还存在空白。

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投保范围广等特点。开展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工作,其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使广大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灾害人身保险,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主体负责、群众受益、互助共赢、长效协作的原则;

(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相补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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