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依据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 总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回收和销毁;建立印章档案,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领用部门、启用日期、使用范围、领取人等信息;制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因名称变更、印章损坏或遗失时,要及时停用老印章,启用新印章,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四条 总公司印章、党委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负责管理;纪委印章由纪委负责管理;工会印章由工会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印章管理人须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对不合手续、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印应予坚决拒绝。
第六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的印章,主要用于与厂家、部门间工作衔接使用,由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
第七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对分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印章管理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用印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用印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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