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4-11 22:38:13 179

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不断提升基层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xx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市发〔20xx〕x号)、《xx市关于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民政、市农经关于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安排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晋中市委、xx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在全镇实施“村务监督月例会”(以下简称“月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决胜全面小康、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振兴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力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实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权责明晰、衔接配套、运行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2019年xx月底前,全镇xx个行政村全面实施“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进一步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x人组成,xx村属xxxx人以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x人组成,设主任x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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