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更多具有xx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和乡村治理新模式,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省级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x委农办〔2020〕x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xx县开展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培育新模式。
二、示范创建标准
示范创建工作以乡(镇)或行政村(不含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在行政村建设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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