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区县)
2020-04-11 23:35:48 187

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区县)

 

一、机构性质及设置

第一条 xx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落实中央、省、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委分管领导和区政府联系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委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和团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区统计局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实行席位制,原联席会议成员因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的,其职务继任者自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我区青年发展规划,并推动组织实施;系统化研究我区青年工作、提出青年政策、协调青年事务;统筹协调解决我区青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汇总联席会议议题;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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