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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市级)
为深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根据《xx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各行业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标准。
1、团组织单独创建的单位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先进性突出的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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