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镇乡)
一、目的
为规范全镇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稳定原则。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3.依法妥善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和重大行动必须向党委、政府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5.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及时取证;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扩大事态,造成负面影响。
6.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有序处置。
7.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分级负责,以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派出所、镇信访办、镇安监站、镇财政所、镇工办、镇供电所、镇卫生院、镇邮政局等部门担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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