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市级)
2020-04-21 07:10:15 331

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市级)

为做好2019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xx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办发〔2019〕8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和实有人数为零的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经研究确定281家事业单位纳入今年考核范围。

二、指标体系

考核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加减分事项组成。党的建设指标实行定性考核,考核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综合测评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按照百分制定量赋分;受到的各级奖惩为加减分事项。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综合测评指标(除服务对象评价外)的考核。

(一)定性指标

1.政治思想建设。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四德”教育,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情况;建设学习型单位情况等。其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的,“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落实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情况;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规定情况;加强干部人才交流锻炼情况;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提升干部能力和人才素质工作情况等。

3.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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