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级)
为全面落实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要求,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工作要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x府厅字〔20xx〕1xx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就业方面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xxx片区县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由xx%提高至xx%,提高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对连续x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x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强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由xxxx元/人提高至xxxx元/人,提高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对贫困劳动力在xx市内园区企业务工的,交通补贴标准提高至xxx元/人·年,提高部分由人员输出地财政列支,确保年内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xx万以上。对家庭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着力破解企业招工难题。支持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不高于xxxx元/年补贴。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x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x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xxx元/人招工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xx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x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x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xxx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的契合度,各县(市、区)要确保每年对口专业招生数比上年递增xx%以上,实现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地园区企业实习率和就业率每年均提高xx%以上。招工补贴和劳务派遣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按xx%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受益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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