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区县公安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协作联动,有力地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建立了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成立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组,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执法协作联动日常工作,研判打击形势,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两部门的执法信息和案件沟通协调工作,依法贯彻落实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措施;
(三)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联合督导和督办工作;
(四)研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重大刑事案件的行政公告、召回、溯源、封存及查封、扣押、销毁等措施;
(五)大力提高案件移送的质量,依法严惩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两部门案件及线索移送,情报交流及信息共享;
(七)牵头落实部门间工作协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工作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和总结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的工作做出部署,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碰头会,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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