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级)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x办〔xxxx〕xx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xx%贴息。
2.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xx%贴息。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xxxx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xxxx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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