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街道)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街道财政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办、中心(所)、各社区。
二、收入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均应纳入街道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收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街道财政办统一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申领,街道财政办要对各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台帐管理,建立统一的票据领取、登记、核销和保管制度,并负责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票据领取手续,除工会、商会外,所有街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均由财政办统一负责开具,其他站办、中心(所)、社区均不得申领往来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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