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用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xxxx〕xx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市第xx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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