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
2020-05-20 08:24:14 34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9〕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x府办〔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x府办〔2019〕xx号)、《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的意见》(x卫健〔2019〕x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能力,推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结构

1.机构性质

《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省卫生厅 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x机编办〔2011〕xx号)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

2.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依据x机编办〔2011〕xx号文及x机编办〔2011〕xx号文规定,按照东源县常住人口数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数,我县核编到院,总编制数xxx名。

我县卫生院根据区域、常住人口和就诊人数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中心卫生院、普通卫生院和库区卫生院三类卫生院。根据各类卫生院的服务性质和人员情况重新核定领导职数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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