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法院)
2020-05-21 10:16:25 100

关于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法院)

 

一、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1、引言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大数据(Big data)作为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需要通过新处理模式才能成为具有更强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俨然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信息革命,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与社会模式也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改变。xxxx年,美国麦肯锡公司发布的报告中显示,各国政府已经逐渐将大数据的发展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包括美国政府的“大数据研究发展创新计划”(Big Data R&D Initiative)、欧盟“欧盟数字化议程和挑战”(The Digital Agenda for Europe and Challenges for xxxx)、日本发布的“活跃ICT日本”综合战略以及澳大利亚和韩国发布的“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等各种大数据国家战略,这标志着大数据的研发及产业应用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全球的“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全球领先的咨询分析机构Wikibon于xxxx年x月发布的《大数据企业营收和市场预测(xxxx-xxxx)》报告显示,xxxx年全球大数据企业(软件、硬件及服务)营业收入为xxx亿美元,同比增长xx%;xxxx年全球大数据市场增长速度达到xx%,总体规模为xxx亿美元;到xxxx年,全球大数据市场收入将达到xxx亿美元,这意味着从xxxx年起连续x年年复合增长率达xx%。中国市场情报中心有关统计显示,xxxx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为x.x亿元,同比增长xx.x%。到xxxx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xx.x亿元。

xxxx年x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力图全面推进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将我国建设成为数据强国。xxxx年x月xx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xxxx-xxxx年)》,该规划以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明确了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x项任务,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将引导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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