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市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1.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继续在人员编制、财物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南昌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的保障力度。
2.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3.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加速增长形势,在我省现有三家基层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的九江、赣州等设区市增加指定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4.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立案和审理机制。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等方式,为涉诉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二、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5.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化解权利人维权“举证难”现象。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6.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利用公证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的优势,引导、鼓励当事人利用公证固定相关证据。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