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公司)
2020-06-01 00:21:18 201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公司)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和改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增强系统广大职工“四个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组织领导

局委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意识形态工作。

三、责任清单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导向要求贯穿到管理工作各个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和宣传纪律,落实“四个意识”要求,为林区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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