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暨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考评办法(区县)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政和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加大辖区信贷风险防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贡献与表彰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及防控信用风险工作情况。
二、考核对象
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农业银行政和县支行、建设银行政和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
新设立且经营未满x年,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三、奖项设置
年度考核设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授予在综合考评指标总得分名列前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具体数据由人行政和县支行、政和县银保监机构提供。
(一)基础指标。包括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存贷比、表外主要融资增量、重点项目融资增量、涉农贷款增量、工业企业贷款增量、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绿色信贷增量、不良贷款率、风险暴露匹配度、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本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额。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得分不足x分标准的按比例得分):
1.贷款增量。当年贷款增量每增加xxxx万元得x分。
2.贷款增长率(最高xx分)。当年贷款增长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得xx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x分,最高加xx分;每低于平均水平x个百分点扣基础分x分,基础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xx分,最低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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