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局)
2020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全面冲刺、晋级达标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xx区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xx区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盯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责任指标,大力弘扬xx城市精神和新时代xx精神,聚焦短板弱项,集中攻坚突破,抓重点、解难点、树亮点、盯节点。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力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创建目标
1、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上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
2、市辖区不出现黑臭水体或黑臭水体连续三年减少;无因本市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城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上升,或达到70%;城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3、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检测总点次达标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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