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市级)
2020-06-13 18:15:05 118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市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xx号)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x号)、《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xx〕xx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保障基本养老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开放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3.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4.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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