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020-06-13 18:59:16 120

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党发〔20xx〕x号)精神,按照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划定火葬区范围

根据《xx州民政局关于火葬区划定范围的通知》(x民〔20xx〕x号),将我市xx个乡镇xxx个村(居)委会xxxx个村(居)民小组划定为火葬区,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为分x批执行火化。

(一)第一批执行火葬的区域(执行时间:20xx年xx月x日)

全市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地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死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死亡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死亡人员;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

(二)第二批执行火葬的区域(执行时间:20xx年x月x日起)

二、明确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市火葬区域内的xx市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葬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二)各级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州驻xx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xx市亡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遗体原则在xx市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有关乡镇、市属各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市内公墓安葬做好协调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习俗予以尊重,不强制实行火化,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0.0802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