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通用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以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为目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单位内因人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影响档案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档案、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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