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含相关表格一套)(高校)
xx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学校各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有关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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