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镇乡)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全面落实各责任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包村挂点干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村委会书记(主任)是本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包村挂点领导负总责、各包村挂点干部具体抓、各村委会主任重点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包村挂点干部要积极排查辖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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