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级)
2020-07-07 00:12:52 96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级)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破解矛盾,瞄准方向、保持定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发挥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战略眼光推动开放合作,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生态立市、旅游强市战略,坚定不移走好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努力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让老林区早日焕发青春活力。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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