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工作重中之重,聚焦稳定粮食生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制
第四条在中央统筹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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