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细则(高校)
2020-07-14 00:11:57 165

收文办理细则(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收文办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能够及时贯彻落实,根据《xx大学公文处理办法》(x大委〔20xx〕xx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政及各部门收文办理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收文包括党和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发给我校党委或行政的各类文件,包括决议、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等。

第三条  收文办理工作是指收文签收、登记、承办、传阅、督办、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收文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运转各环节都坚持当天办理,对紧急重要公文,即收即办,确保“零滞留”“无差错”。节假日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事及时到岗。

第五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党政收文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学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文件签收登记。

(一)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签收、登记,并根据文件的属性确定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还是纸质形式办理。各部门收到上级发来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应立即转给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登记。

(二)对收到的纸质文件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对收到的电子文件应打印后登记。文件登记加盖收文专用章,标明收文序列号。发现问题,需及时向发文机构查询,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 密级文件、没有密级但标有内部或阅读范围的文件、印发单位有明确规定不予上网的文件严禁上网处理。

通过xx大学办公系统下发给各部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文件经办人不得复印、拍照、下载到本地保存、上外网办理传阅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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