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实施细则
2020-07-24 16:48:21 396

廉政谈话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及实施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廉政谈话分为四种类型:工作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一)工作谈话

1.谈话对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谈话内容。(1)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监督情况。(3)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4)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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