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x办大气函〔20xx〕xxx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xx〕xx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xx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各相关企业制订的具体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等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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