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务员法》、《xxx机关效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包括:全体机关干部(含领导班子成员、同工同酬、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全体约束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人每年1月1日初始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则积分,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年终核算,积分结果作为年终行政事业单位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兑现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管理由行政办负责管理运行,每月第一天公示上月积分情况及加减分原因,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填写机关效能申诉表申诉,公示期为3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诉,行政办不能解决有争议的事项提请机关工委班子研究确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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