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及倡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x人社发〔xxxx〕xxx号)和中共xx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成立打造乡村振兴齐x样板五个专班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的通知》(x农委发〔xxxx〕x号)精神,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形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类人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成立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站设立以及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村振兴合伙人面向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创业团队、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人才进行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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