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市级)
2020-09-08 00:21:40 51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市级)

 

为做好xx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xx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xx办发〔x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各级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参照执行。

二、指标体系

考核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加减分事项组成。党的建设指标实行定性考核,x个方面xx个考核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其中超过x个考核要点未达到“好”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要点出现“差”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按照百分制赋分。

(一)定性指标

1.思想政治建设。着重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视察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等内容。其中,“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2.干部队伍建设。着重考核贯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情况;开展“述理论、述政策、述典型”,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工作情况;执行干部管理监督规定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情况;落实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要求,推进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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